合伙型联营,这是一种半紧密、较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共同经营,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
合伙型联营,这是一种半紧密、较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共同经营,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 法律咨询: 个人合伙经营纠纷是否可以起诉 专家您好!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茶楼,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15万,前期工程我负责。实际茶楼装修完毕共用了32万元,我们双方都没出那么多的资,欠了一部分材料款,这其中有大约六万多是他的一些熟人的款,三万多是我的熟人的欠账。现在茶楼经营都快一年了,算得上是他自己在经营,我没管(因为我离那里比较远),是赚是赔也不清楚,问过他很多回,都回答欠款还没还完,我这边欠朋友的帐是一分未付,现在我的朋友也在问我还帐,合伙人也不怎么理,更别说本钱了,我说要去经营管理,他答应去可以,但是经济上的帐不要我管,所以我想请问专家我是否可以去起诉他,有无胜诉的可能,执行难不难呢 律师回答: 建议带上材料委托律师代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加盟推荐律师:徐娟律师 徐娟律师是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十余年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擅长房产.婚姻.继承.侵权.合同等民事诉讼.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最大化。 办公电话:15221673738 电子邮件: 408701076@qq.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488号智慧广场(长寿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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