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陕劳仲案字(2014)789号申请人:xx,女,汉族,1988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104198802285126,住西安市莲湖区白鹭湾小区4号楼2单元4号...
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书 陕劳仲案字(2014)789号 申请人:xx,女,汉族,1988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104198802285126,住西安市莲湖区白鹭湾小区4号楼2单元4号。 委托代理人:华战勇,陕西秦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金花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0号,注册号:610000100000409. 法定代表人:卓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售后服务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人事部经理。 上列当事人因赔偿金、工资、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等发生争议,诉诸本会,经本会依法调解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协商一致于2014年12月17日解除劳动关系; 自本调解书生效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5000元; 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本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王军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魏汝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