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原告:茆某委托代理人:茆某之子原告:茆某(女)两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娇律师被告:茆某(女)案由:法定继承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原告:茆某 委托代理人:茆某之子 原告:茆某(女)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娇律师 被告:茆某(女)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房屋产权归两原告和被告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办理该房屋产权人登记变更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三人平均负担; 二、本案受理费16500元,减半收取8250元,由两原告和被告各负担27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